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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重要讲话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23:59:10  浏览:968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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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重要讲话的意见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重要讲话的意见


(1999年5月18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5月13日下午,中共中央、国务院隆重召开大会,热烈欢迎我国驻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工作人员,并表彰他们为维护世界和平、为主持正义、为祖国主权所做出的卓越贡献。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以下简称《讲话》),再次阐明了我国政府的严正立场,代表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从世纪之交的历史高度,深刻分析了国际国内的形势,进一步提出了我们面临的各项任务。充分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爱国主义精神和巨大凝聚力,充分体现了中国人民维护世界和平、反对霸权主义的坚强意志,充分表达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强决心和信念。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重要讲话的通知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要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充分认识学习《讲话》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贯彻《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把对以美国为首的北约霸权主义的愤慨,对死难烈士的深切怀念和激发出的爱国主义热情,化作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强大力量,并自觉贯彻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中去。
  一、要充分认识《讲话》的重要性,把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作为当前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要通过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不渝地坚持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按照党的十五大和市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跨世纪发展的战略目标,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同心同德,艰苦奋斗,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快我市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市的大好形势。
  二、要准确领会《讲话》精神,坚决拥护我国政府的严正立场和采取的正义行动。坚决支持我国政府要求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必须对袭击我国驻南使馆暴行承担全部责任,必须对我国政府提出的要求作出全面交待,并且继续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的严正立场。坚决支持我国政府关于北约必须立即停止对南联盟的狂轰滥炸,必须在尊重南联盟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保障该地区各族人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采取和平方式政治解决科索沃危机的原则立场。
  三、要学习三位革命烈士和我驻南使馆工作人员、新闻工作者的优秀品质和高尚情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要坚决响应党中央的号召,认真学习他们不怕困难、不怕牺牲的精神;学习他们热爱祖国,尽职尽责,英勇无畏,无私奉献的优秀品格和高尚情操,并化作实际行动,在自己的岗位上努力工作。
  四、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要继续坚定不移地保持社会稳定,要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积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团结一致,积极进取,努力工作,求实创新,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进一步发扬创新精神,为加快改革步伐,扩大对外开放,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为把天津建设成为现代化港口城市和我国北方的重要经济中心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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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发布节能荧光灯等四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科[1997]159号




关于批准发布节能荧光灯等四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总会、总公司)环保机构:

为鼓励有益于环境保护产品的开发使用,统一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条件,现批准发布“节能荧光灯"等四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编号与名称如下:

1、HJBZ 015.1-199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荧光灯

2、HJBZ 015.2-199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低汞型双端荧光灯管

3、HJBZ 015.3-199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电子镇流器

4、HJBZ 017-199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低噪声洗衣机

以上技术要求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节能荧光灯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2、节能低汞型双端荧光灯管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3、节能电子镇流器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4、低噪声洗衣机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提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质量的若干意见

黑龙江省鹤岗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提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质量的若干意见

(2005年1月18日鹤岗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提高常委会的议事质量,使常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第二条 常委会在议事中,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法律监督权、工作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

第三条 常委会在议事中,要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1、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证和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顺利进行。

2、常委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也可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常委会会议必须有过半的组成人员出席才能举行。

3、市政府和“两院”提请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议程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

4、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议事、集体行使职权。

5、常委会要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第四条 常委会在议事时,应遵循下列程序:

1、对“政府和两院”所作的工作报告给予充分的评价。

2、提出对某一项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由工作人员当场对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并请组成人员签字。来不及整理的,各专门委员会可根据各自调查或检查情况提前提出意见。

3、对会议进行总结。由各专门委员会向主任会议提供情况,由主管主任把关,要以精练文字,对市政府和“两院”工作报告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最后由常委会会议主持人进行会议总结。

4、对于一些重要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会议来不及整理的,会后由相关的专门委员会提供情况形成意见稿,由主管主任把关,主任会议确定形成审议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转交市政府和“两院”。市政府和“两院”要在下一次常委会例会提出整改意见,由主任会议进行审议,确定是否再提交常委会进行审议。

5、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办事部门要对市政府和“两院”办理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市政府和“两院”要以书面形式将审议意见办理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常委会对审议意见办理结果未能通过的,市政府和“两院”要继续办理,重新反馈。

第五条 常委会全体会议在听取市政府和“两院”人事任免报告时,应分别由市长(市长不能参加,可委托副市长代为提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到会作提请报告。在听取市政府和“两院”的有关工作报告时,应分别由分管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到会作报告。

第六条 常委会在举行会议时,市政府相关的各委、办、局要至始至终全过程参加会议。列席人员不准请假。

第七条 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主任会议确定的议题,督促市政府和“两院”提前五天把会议材料交到市人大办公室(有关人事任免提请报告在15天之前),否则不列入议题,办公室要提前七天通知开会,提前三天将会议材料发至组成人员手中。

第八条 在常委会议举行前,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根据常委会议安排的议程内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掌握社情民意,了解实际情况,做好审议准备。在常委会的各种会议上,应遵守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其他有关程序的规定,认真进行审议,积极发言,在每次常委会审议的议题中,每项议题至少要有一至两名组成人员有准备,有针对性的进行重点发言,其他组成人员也要积极发言,切实提高审议质量。

第九条 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由常委会会议决定。由受质询对象在常委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对象书面答复,答复时间不得迟于下一次常委会会议。

第十条 本意见自常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