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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4:47:08  浏览:971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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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监督发 [2006]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了加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我部2003年8月19日颁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同时废止。

空调管理办法.doc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日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前款要求。
第四条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第五条 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第六条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
(一)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二)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四)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第七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卫生学评价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一)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二)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
(三)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四)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当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技术力量,并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建立专门档案。
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卫生学评价报告书;
(二)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
(三)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
(四)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
(五)空调系统竣工图;
(六)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第十条 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后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人;
(二)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停用后应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立即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待其检测、评价合格后,方可运行:
(一)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
(二)空调送风中检出嗜肺军团菌、b-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三)风管积尘中检出致病微生物;
(四)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五)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六)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
(七)卫生学评价表明需要清洗和消毒的其它情况。
第十二条 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
符合下列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方可继续运行:
(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
(二)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
(三)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立即停用,进行卫生学评价,并依照卫生学评价报告采取继续停用、部分运行或其它通风方式等措施。
第十三条 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下列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一)开放式冷却塔;
(二)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
(三)空气处理机组;
(四)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
空调系统的冷凝水和冷却水以及更换下来的部件在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四条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及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处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公共场所实施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公共场所经营者执行本办法的情况;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情况;
(三)卫生学评价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情况。
第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责令改进;经责令仍不改进的,予以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暂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等控制措施:
(一)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流行的;
(三)经检测,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存在重大隐患的。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风管系统清洗规范》由卫生部制定并发布。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术语含义如下: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风管系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用于处理和输送空气的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分。
空气传播性疾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疾病。
第二十条 本办法颁布实施前已经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达到要求。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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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落实“十二五”规划关于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推动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2020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经综合考虑并结合有关地区申报情况和工作基础,我委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请各试点地区高度重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安排试点工作专项资金,抓紧组织编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及进度安排,报我委审核后实施。同时,各试点地区要着手研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试点的基本规则,测算并确定本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研究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指标分配方案,建立本地区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系和登记注册系统,培育和建设交易平台,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支撑体系建设,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等8个相关规定的通告


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统一营养素补充剂等申报与审评行为,我局制定了《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应用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工艺生产的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8个与保健食品申报与审批相关的规定。上述规定于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予以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营养素补充剂的审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营养素补充剂是指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而不以提供能量为目的的产品。其作用是补充膳食供给的不足,预防营养缺乏和降低发生某些慢性退行性疾病的危险性。

  第三条 营养素补充剂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仅限于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维生素和矿物质的种类应当符合《维生素、矿物质种类和用量》的规定。
  (二)《维生素、矿物质化合物名单》中的物品可作为营养素补充剂的原料来源;从食物的可食部分提取的维生素和矿物质,不得含有达到作用剂量的其他生物活性物质。
  (三)辅料应当仅以满足产品工艺需要或改善产品色、香、味为目的,并且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四)适宜人群为成人的,其维生素、矿物质的每日推荐摄入量应当符合《维生素、矿物质种类和用量》的规定;适宜人群为孕妇、乳母以及18岁以下人群的,其维生素、矿物质每日推荐摄入量应控制在我国该人群该种营养素推荐摄入量(RNIs或AIs)的1/3~2/3水平。
  (五)产品每日推荐摄入的总量应当较小,其主要形式为片剂、胶囊、颗粒剂或口服液。颗粒剂每日食用量不得超过20克,口服液每日食用量不得超过30毫升。

  第四条 使用《维生素、矿物质化合物名单》以内的物品,其生产原料、工艺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一般不要求提供安全性毒理学试验报告;使用《维生素、矿物质化合物名单》以外的物品,应当提供该原料的营养学作用、在人体内代谢过程和人体安全摄入量等科学文献资料以及依照新资源食品安全评价的有关要求出具的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报告。

  第五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营养素补充剂中营养素的定量检验方法。

  第六条 营养素补充剂标示值是指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所标示的该产品中某种营养素含量的确定数值,不得标示为范围值。
  营养素补充剂标示值以及产品质量标准中营养素含量范围值应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含有三种以上维生素或矿物质的营养素补充剂,方可称为多种维生素或矿物质补充剂。

  第八条 产品应采用定型包装,便于消费者食用和保持产品的稳定性,直接与营养素补充剂接触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的规定。

  第九条 营养素补充剂标签、说明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还应当标明以下内容:
  (一)“营养素补充剂”字样。
  (二)营养成分应当标示最小食用单元的营养素含量。
  (三)食用方法及食用量,应当明确不同人群具体推荐摄入量。
  (四)注意事项,应当明确产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宜超过推荐量或与同类营养素补充剂同时食用。

  第十条 《维生素、矿物质的种类和用量》、《维生素、矿物质化合物名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发布。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二○○五年七月一日起实施。以往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表1:维生素、矿物质种类和用量
表2:维生素、矿物质化合物名单

表1

              维生素、矿物质的种类和用量

名称 最低量 最高量
钙,Ca 250mg/天 1000mg/天
镁,Mg 100mg/天 300mg/天
钾,K 600mg/天 1200mg/天
铁,Fe 5mg/天 20mg/天
锌,Zn 5mg/天 20mg/天
硒,Se 15μg/天 100μg/天
铬,Cr3+ 15μg/天 150μg/天
铜,Cu 0.5mg/天 1.5mg/天
锰,Mn 1.0 mg /天 3.0 mg /天
钼,Mo 20μg/天 60μg/天
视黄醇当量(维生素A或维生素A加b—胡萝卜素) 250μgRE/天 800μgRE/天
b—胡萝卜素 1.5mg/天 5.0mg/天(合成)
7.5mg/天(天然)
维生素D,VitD 1.5μg/天 10μg/天
维生素E,VitE(以α—生育酚当量计) 5mg a—TE/天 150mg a—TE/天
维生素K,VitK 20μg/天 100μg/天
维生素B1,VitB1 0.5mg/天 20mg/天
维生素B2,VitB2 0.5mg/天 20mg/天
维生素PP 烟酸 5mg/天 15mg/天
烟酰胺 5mg/天 50mg/天
维生素B6,VitB6 0.5mg/天 10mg/天
叶酸 100μg/天 400μg/天
维生素B12,VitB12 1μg/天 10μg/天
泛酸 2mg/天 20mg/天
胆碱 150mg/天 1500mg/天
生物素 10μg/天 100μg/天
维生素C,VitC 30mg/天 500mg/天

表2

              维生素、矿物质化合物名单

营养素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醋酸钙
Calcium acetate

碳酸钙
Calcium carbonate

酪蛋白钙(酪朊钙)
Calcium caseinate

氯化钙
Calcium Chloride

柠檬酸钙
Calcium citrate

柠檬酸苹果酸钙
Calcium citrate malate

葡萄糖酸钙
Calcium Gluconate

乳酸钙
Calcium Lactate

苹果酸钙
Calcium malata

磷酸氢钙(二代磷酸钙)
Calcium monophosphate
(Calcium phosphate,Secondary)

磷酸二氢钙(一代磷酸钙)
Calcium phosphate,monobasic
(Calcium phosphate,Primary)

磷酸钙(正磷酸钙)
Calcium phosphates

硫酸钙
Calcium sulfate

抗坏血酸钙
Calcium—L—ascorbate

甘油磷酸钙
Calcium glycerol phosphate




碳酸镁
Magnesium carbonate

氯化镁
Magnesium chloride

柠檬酸镁
Magnesium citrate

葡萄糖酸镁
Magnesium gluconate

乳酸镁
Magnesium lactate

磷酸氢镁
Magnesium phosphate,dibasic

磷酸镁
Magnesium phosphates

甘油磷酸镁
Magnesium glycerol phosphate




碳酸钾
Potassium carbonate

磷酸氢二钾
Potassium phosphate dibasic

氯化钾
Potassium chloride

柠檬酸钾
Potassium citrate

葡萄糖酸钾
Potassium gluconate

乳酸钾
Potassium lactate

硫酸钾
Potassium Sulphate

甘油磷酸钾
Potassium glycerol phosphate




硫酸锰
Manganese sulphate

葡萄糖酸锰
Manganese gluconate

氯化锰
Manganese chloride

柠檬酸锰
Manganese citrate

甘油磷酸锰
Manganese glycerol phosphate




钼酸铵
Ammonium Molybdate

钼酸钠
Sodium Molybdate Dihydrate




柠檬酸铁铵
Ferric ammonium citrate

氯化铁
Ferric chloride

柠檬酸铁
Ferric citrate

碳酸亚铁
Ferric carbonate

柠檬酸亚铁
Ferrous citrate

富马酸亚铁
Ferrous fumarate

葡萄糖酸亚铁
Ferrous gluconate

硫酸亚铁
Ferrous sulfate

乳酸亚铁
Ferrous lactate

血红素铁(铁卟啉)
Heme iron(Ferrous porphyrin)

氯化高铁血红素
Hemin (ferriheme)

琥珀酸亚铁
Ferrous succinate

焦磷酸铁
(正磷酸铁)
Ferric pyrophosphate




醋酸锌
Zinc acetate

碳酸锌
Zinc carbonate

氯化锌
Zinc chloride

柠檬酸锌
Zinc citrate

葡萄糖酸锌
Zinc gluconate

乳酸锌
Zinc lactate

硫酸锌
Zinc sulfate

氧化锌
Zinc oxide




硒化卡拉胶
Selenium carrageenan

半胱氨酸硒
Selenium cysteine

富硒啤酒酵母
Selenium—rich yeast

硒酸钠
Sodium selenate

亚硒酸钠
Sodium selenite

硒代甲硫氨酸
selenomethionine




三氯化铬
Chromium trichloride

烟酸铬
Chromium nicotinate

吡啶甲酸铬
Chromium picolinate

铬酵母
Chromium yeast




碳酸铜
Copper carbonate

柠檬酸铜
Copper citrate

葡萄糖酸铜
Copper gluconate

硫酸铜
Copper sulfate



维生素A
全反式视黄醇
All trans Retinol

维生素A 醋酸酯
Vitamin A acetate

维生素A 棕榈酸酯
Retinyl palmitate

β—胡萝卜素
All trans beta—Carotene



维生素D
维生素D2(麦角钙化醇)
Vitamin D2

维生素D3(胆钙化醇)
Vitamin D3



维生素B1
盐酸硫胺素
Thiamin hydrochloride

硝酸硫胺素
Thiamin mononitrate



维生素B2
核黄素
Riboflavin

核黄素—5’—磷酸钠
Riboflavin—5’—phosphate,sodium



维生素B6
盐酸吡哆醇
Pyridoxine hydrochloride

5’—磷酸吡哆醇
Pyridoxine 5’—phosphate



维生素B12
氰钴胺素
Cyanocobalamin
(Vitamin B12)

羟钴胺素
Hydroxocobalamin



烟酸
烟酸(尼克酸)
Nicotinic acid

烟酰胺
Nicotinamide



叶酸
蝶酰谷氨酸(叶酸)
Pteroylmonoglutamic acid
(Folic Acid)



生物素
D—生物素
D—biotin



胆碱
氯化胆碱
Choline chloride

酒石酸氢胆碱
Choline bitartrate



维生素C
L—抗坏血酸
L—ascorbic acid

抗坏血酸—6—棕榈酸盐
Ascorbyl palmitate

抗坏血酸钙
Calcium—L—ascorbate

抗坏血酸钾
Potassium—L—ascorbate

抗坏血酸钠
Sodium—L—ascorbate



维生素K
维生素K1
(叶绿醌、植物甲萘醌)
Vitamin K1
(Phytonadione)

甲萘醌维生素K2
Vitamin K2
(Menaquinones)



泛酸
泛酸
Pantothenic Acid

泛酸钙
Calcium pantothenate

D—泛醇
D—panthenol

D—泛酸钠
D—pantothenate,sodium

D—泛酸钙
D—pantothenate,calcium



维生素E
D—α—生育酚
D—alpha—tocopherol

DL—α—生育酚
DL—alpha—tocopherol

DL—α—生育酚醋酸酯
DL—alpha tocopheryl acetate

混合生育酚
Mixed tocopherols

天然维生素E(D—α—生育酚醋酸酯)
D—alpha—tocopheryl ace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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