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论文 »

试论新时期公安信访增多的现状、特点、成因及对策/王泗友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5:40:46  浏览:8746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试论新时期公安信访增多的现状、 特点、成因及对策

王泗友

【此文载于国务院《党政干部改革与发展论坛》、公安部《公安研究》2000第4期】



[内容提要] 信访工作,事关全局,依法、合理、及时地解决信访问题,意义重大。本文通过重庆市城口县信访工作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较深入地分析和论证,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 公安 信访工作

公安信访工作是公安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下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一大特点和优势,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它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地位和形象,也直接体现公安民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如何做好新时期公安信访工作,对搞好“三讲”教育,密切党群关系,正确处理好新时期警民关系,为西部大开发和经济建设提供稳定的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现 状

近年来,由于“普法”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明显提高,对涉及自己利益和需要的问题,敢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勇于向党和政府直陈己见、申辩是非、取得上级机关的理解、支持和扶助,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日益健全和完善的一个重要表现,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逐步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当然,在众多的上访群众中,也不排除极少数人故意制造矛盾,混淆视听,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的情况。

以地处重庆市最北边的山区县城口为例,自1997年以来,县公安机关共受理信访案件总数480件,其中来信310件,涉及检举违法犯罪的190件,申诉的26件,要求解决户口、赔偿损失、求助等问题的75件,控告公安民警违法行政的19件;接待来访170次,包括提供拐卖人口、抢劫、强奸等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69件,到公安机关申辩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21件,要求解决问题的?6件,控告公安人员错误执法的4件。从上述统计数据中不难看出,执法部门的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亟待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亟待加强;人民群众的维权监督意识有所提高;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信访工作的发展趋势是严峻的、复杂的,如果处理不好就会贻误工作,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所以公安机关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松懈,要冷静地分析形势,看准问题,摸准信访工作的脉搏,找准切人点,对症下药。

二、特 点

当前信访工作的特点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集体上访多。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职工集体上访多。2000年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企业改制实行资金重组的冲刺阶段,对物质生活水平相对落后的城口广大企业职工而言,面临着下岗分流、在岗择业、福利待遇、养老保险等一系列关系到切身利益的问题,大批职工成群结队上访县政府、信访办以及政府各部门;二是农民集体上访多。主要涉及扶贫资金的正确使用、管理和再发展的问题。

(二)群众联名多。一是普遍反映区、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腐败问题,不关心群众疾苦,不照顾群众利益;二是用党和政府的扶贫政策搞交易,坑害贫困户;三是反映部门负责人由于处理治安、交通、运输、工商、市场管理、税收、房改、拆迁安置等工作做法不公;四是反映企业法人只顾个人利益,不顾员工得失,工不计时、劳不计费,造成职工停工罢工,联名投诉、聚集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三)越级、重复上访多。诸如:对治安裁决、法院判决、劳动仲裁、扣押查封等法律关系,对重点工程移民的安置,对山林、土地、水利、房产等切身利益等等,主管机关传阅信访材料周转时间长,办结速度慢,办事效率低,久拖不决,受理后久不作答复,导致群众越级、重复上访多。

(四)指控对象多,涉及范围广。从信访材料的归类来看,群众指控的对象和涉及的范围,遍及全社会的方方面面,主要有使农民负担过重的政府各部门及相关机构,有涉及执法、司法处理不公的公、检、法、司以及行政执法部门,有事关农民利益的农村工作部门,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企事业单位,指控的对象有各级政府领导,区、乡领导、部门负责人,企事业法人代表以及国家工作人员,也有乡、村、社负责人和涉及公民利益的当事人。

(五)突发事件多。目前,城口群众的上访已不是个人现象,只要有人发动,响应者甚多,并且聚集时间短、速度快,极易扩大事态,酿成突发事件,造成恶劣影响。

(六)信访积案多。从城口县的情况看,信访积案的形成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机关化作风的严重泛滥;二是责任心不强、素质不高,工作能力有限;三是部门与部门之间推诿扯皮,使很多群众重复上访、多次上访或越级上访,造成信访积案多。

三、成 因

客观地讲,公安信访问题增多的原因是多样的、复杂的,要公正、科学地进行分析和探讨,不但要考虑社会变革的大背景,更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一)忽视了形势发展与信访问题增多的辩证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恢复和发扬了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人民群众敢于向党讲真话、道实情,党鼓励人民群众敢于直言、善于进言、参政议政,这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新的飞跃。特别是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开辟投资环境,净化舆论阵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说话的空间,老百姓也曾试图利用这个机遇解决历来没有解决的问题,纠正政府内部的不良作风,以良好的愿望推进西部大发展。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我们的国力还比较薄弱,国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还很落后;各种腐朽、落后的思想意识还很难从根本上得到清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还不成熟、也不完善;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还会长期存在;生产力发展相对滞后,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群众自给自足的能力相对薄弱。所有这些情况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得到根本改变。因此,蕴藏着各种积极的、消极的因素,直至交织成了各种问题和矛盾,也决定了信访问题增多的必然性。

(二)各级领导对信访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从政不廉洁亦是信访问题增多的主要原因。一个时期以来,不少部门负责人和基层领导片面理解发展经济的大道理,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忽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性的认识,主要反映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把信访工作与经济工作对立起来,缺乏深层次的政治理论素养和辩证分析问题的基本能力;二是有的基层领导干部从政不廉洁,宗旨意识不强,政策观念、法制意识淡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

(三)执法部门枉法办案、违法行政、工作不细、结案不彻底,是信访案件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近几年来,公安机关通过“三讲”教育、宗旨教育、法制教育、思想路线教育的学习,以及开展的“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活动在全体民警中已基本形成“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从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的便民风尚。但是也存在许多信访问题增多的原因和隐患。就公安机关自身的问题看,主要是有的民警宗旨意识不强,没有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呼声放在心上。由此使一些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增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加剧了群众不满情绪,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对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

(四)农村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毛泽东同志曾说:“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近来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忽视了思想文化阵地的作用。有的地方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已薄弱到了党在农村的政策无法贯彻执行的地步,基层政权组织软弱涣散,导致广大农村存在许多政策和法律的盲区。群众不了解党的大政方针,不了解法律法规,出现了许多不应该出现的问题,发生了许多不应该发生的事件。

(五)办理信访案件不规范,信访工作责任制不健全。全县未建立起一套比较规范的信访制度以及处置办法,信访案件无专人办理,重大信访信息无人收集反馈;有的事件发生后,上级已作出批示,当地党政领导还不知道。这说明了信访渠道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没有到位。分级负责、对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及时、就地依法解决的原则没有得到有效地贯彻和落实,一些信访问题如国企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经济纠纷、拆迁安置、农民负担、征地补偿以及安全事故等问题,由于有的单位工作不力,无法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控制在萌芽状态,从某种程度上讲也为信访问题的增多提供了机会和条件,人为地助长了信访问题的逐步升级。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江门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


印发江门市卫生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府办[2004]8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江门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江门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江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江机编[2004]14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4]15号)精神,保留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是主管卫生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职能交给新组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交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转变的职能

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快职能转变,从直接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依法管理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医疗市场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等,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身体健康。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市区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管理。

(三)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规划、规范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四)拟订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工作规划、规范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准入制度,综合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五)推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拟订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

(六)拟订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七)研究医疗机构改革政策,拟订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准入制度、医疗质量标准,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

(八)拟订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攻关,组织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组织管理医疗卫生技术准入。

(九)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组织协调全市无偿献血。

(十)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实施食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反恐、核电站与核辐射事故以及其他重大意外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理;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中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蔓延;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指导各市区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和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伤病员救治工作。

(十三)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建设。

(十四)组织对外及对港澳台的医疗卫生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规定管理市直各部门有关干部医疗保健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卫生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订卫生工作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行政后勤、基建、新闻宣传、信息信访、对外交流、保卫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挂监察科牌子)

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认定;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老干部和卫生专家管理工作及市直医疗单位领导干部考核、任免;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人员出国赴港澳报批。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做好局机关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全市卫生系统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受理有关违反党纪、政纪和职业道德的控告和申诉。抓政治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指导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党务工作、统战、工、青、妇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管理、安排市直卫生系统卫生事业经费,指导基层卫生机构的改造建设;协同管理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审批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卫生信息化和卫生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药品招标采购工作。

(四)医教科(挂中医科、红十字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卫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省、市医学科研项目、医学专科建设和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准入、负责组织实施医学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和在职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制订高、中等医学教育规划。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订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并实施医疗护理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及医院感染控制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负责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的准入管理及护士注册工作;负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和核准医疗广告内容;负责市直机关干部的保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医工作的政策和拟订中医事业发展的目标、规划。负责农村卫生工作、社区卫生服务和老区建设等工作。承担我市红十字会日常工作。

(五)卫生监督与法制科

拟订普法计划,指导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执法责任制建设和对卫生执法进行监督;负责局机关有关法律事务;负责拟订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有关工作规范;依法监管传染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和食品、环境、放射、学校、职业卫生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协调和承担有关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六)疾控妇幼科

拟订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规划和基层防保组织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疾病监测、疫情报告及其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组建全市监测和预警系统;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操作常规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和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监督和指导农村卫生服务和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准入与监管;综合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计划生育技术的卫生标准,监督医疗保健机构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负责拟定妇幼卫生厅三级服务网络建设。

(七)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拟订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督促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和议案;协调农村合作医疗的关系和问题;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

负责组建全市检测和预警系统,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拟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反恐、核电站与核辐射事故医疗卫生应急预案,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指导各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市应对其他经常性突发时间的预防救治工作。

四、挂靠单位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

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城乡社区卫生管理,监督爱国卫生效果评价,负责健康教育,实施农村改水、改厕和除四害工作。

五、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含爱卫办5名),事业编制8名(含红十字会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 名,正副科长(主任)18名(含爱卫办正副主任2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1名,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9名。



关于对现有外汇额度收支加强管理的紧急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对现有外汇额度收支加强管理的紧急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
为了做好原有外汇额度的清理和扫尾工作,确保外汇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94)汇综函字第15号《关于一九九三年度上缴中央外汇收尾及额度帐户清理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现就外汇额度收支管理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1994年7月1日起,未经总局批准同意,各省、市、自治区自拨留成外汇一律暂停办理。
2.从1994年2月1日至6月底,已办自拨留成外汇的分局,请按有关规定进行清查,入帐的外汇额度暂停支付,俟总局审查认可后方可使用。
3.从即日起,各分局在办理留成外汇额度、调剂外汇额度及经总局批准的中央下拨外汇的批汇时,将外汇直接拨给中国银行办理对外支付。分局按月将批汇数与中国银行的付汇数(相应科目“921”)相核对,每月核对的情况于月后10日内以文字形式上报总局国际收支司。《银
行结售汇统计报表》中的有关项目,仍按(94)汇综计字第5号要求填报。
4.中国银行以外的其他外汇指定银行不再办理上述第3条中所述外汇的对外支付业务。
以上请遵照严格执行。



1994年7月14日